本报10月17日讯(通讯员 高雯雯 记者 张凯) 博兴县陈户镇某饭店无证经营,无视博兴食药局正常执法,博兴食药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该饭店停业整顿。 2011年12月,博兴县食药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位于博兴县陈户镇的某饭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稽查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当事人无视执法人员的警告,拒绝整改办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药监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给当事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提醒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话,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据了解,饭店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有效日期内既没有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向博兴县法院起诉。在此情况下,博兴县食药监督管理局向博兴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10月16日,博兴县法院对该饭店做出强制执行措施。目前,该饭店现已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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