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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大案要案被查办
烟台检察机关还将不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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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吕维宁 常洪波 □记者 侯文强
  2010年以来,烟台共查办大要案涉案人员480人,包括烟台银行多名高管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此外,烟台检察机关还不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
查办285人保民生
  烟台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民生,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卫生行政、物价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犯罪71人,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惠农补贴、燃油补助等犯罪166人,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犯罪48人,共计285人,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查办的重点案件有,市拆迁办原副主任赵某伙同他人贪污拆迁补偿款1000余万元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鲁东大学王某(正处级)等3名处长受贿400余万元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蓬莱市劳动局原副局长兼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事业处主任孟某特大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案。
  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8人。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部署开展“法律监督基层行”活动,受理并妥善处理控告举报线索400余件,依法查办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福山区清洋办事处西留公村原支部书记林某涉嫌受贿、贪污征地补偿款325万元案等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69人。
查办248人商业贿赂犯罪
  烟台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121人,商业贿赂犯罪248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5人。
  立查的重大案件有,山东华电副总经理兼(烟台)百年电力公司原董事长高某(副厅级)及4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000余万元案,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烟台公路局原党委委员兼开发区公路局局长吴某(副处级)受贿180万元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长岛县交通局原局长兼港航局局长刘某(正科级)受贿110万元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市国土局莱山区原局长林某(副处级)、高新区马山工业园管委原主任张某(副处级)等人滥用职权、违法出让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并受贿近100万元案;烟台银行原董事长庄某等多名高管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根据省院指定管辖,烟台市检察院依法查办了为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青岛市北公安分局原局长于某(正处级)等7人涉嫌特大受贿、贪赃枉法案。
执法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
  烟台市检察机关注重办案效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一案三卡”、电子执法档案、廉政风险防控、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深化落实涉企案件诉前走访、案中服务、事后回访和查办职务犯罪分析评估等制度,与256个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服务机制。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心灵救赎”,让其写出悔过书、真心悔罪不对抗,使其亲属不与社会结怨,服判率不断提高。
  烟台市检察院发言人刘长安说,他们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积极构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预防腐败机制,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
  检察机关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增强个案预防针对性。坚持查办案件与开展预防相结合。预防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充分利用办案资源搜集预防资料,深入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手段,通过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措施,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同时,通过预防工作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使打防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近年来,结合办案在重点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450余项,协助建章立制1452项;通过预防工作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46件,立查案件41件,增强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
预防职务犯罪 摆到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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