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 DSD废弃物回收系统是目前欧洲各国所使用的回收系统的代表。DSD是专门承接回收责任委托的机构,负责对整个系统中所有的废弃物进行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及循环使用。 德国政府1991年颁布的《包装条例》及1997年颁布的《产品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是这个系统运行的基础。上述相关法律强制要求各生产商对其产品包装物负责,并要求从事运输、代理、销售、包装的企业及批发商回收他们所使用过的包装物。政府规定相关企业可以在支付相关费用之后将回收责任委托给社会或私人回收机构,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由产、销方付费,DSD将许可证“Green-do”印附在包装物上,表明使用方已向DSD交纳了委托回收费用,凡有此标志的废弃物就需要DSD对此全部进行回收并负责处理。 2.加拿大 将过度包装定义为欺骗性包装,如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及体积差异太大、非技术需要无故夸大包装,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3.日本 为防止欺骗性包装,制定了《包装新指引》规定,要求商品包装应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售价的15%,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据《中国环境报》 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与再生处理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有较先进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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