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43家福利企业保残疾人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可最高减免3.5万元增值税
  •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嵇磊 通讯员 朱贞高) 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了解到,18日,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了43家企业符合2012年度社会福利企业资格。据悉,43家福利企业吸纳就业岗位2644人,其中残疾人就业1033人。据悉,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民政部门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岗位,每个福利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可最高减免3.5万元增值税。
  18日,记者了解到,经东营市民政局审核认定,胜利油田胜兴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等43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其中,东营区3家,河口区3家,广饶8家,垦利县11家,利津县3家,市直15家。审核认定的43家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6亿元,吸纳就业岗位2644人,其中残疾人就业1033人,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机会。
  东营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民政部门鼓励企业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同时,对福利企业也采取相关政策进行扶持,经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可最高减免3.5万元增值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据悉,福利企业每两年进行审核认定,其他企业可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认定程序是企业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金融部门工资凭证。
  据悉,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是,企业要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为1240元),企业要按月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要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工种岗位,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