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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社会校车照享公交优先权
  •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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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下午,在三八路停着一辆接孩子的“鼻子”校车,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目光。 本报记者 常学艺 摄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常学艺) 18日,记者从德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德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校车服务。据了解,现德州市已经拥有十几辆“鼻子”校车,都属于企业或单位购买。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5辆,庆云县购置了7辆,乐陵有1辆,另外还有未登记在册的。”德州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全市现在已有十几辆专业的“鼻子”校车,这些校车都是属于企业或单位购买,可享受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等政策。
  意见指出,校车的运营模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校车需求情况调研,试点开展校车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校车服务,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机制,可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投资,政府补贴,企业、社会力量运营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倡公司化运营。
  各县市区应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通过“公交化”运作,进一步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开设学生“公交专线”,公交站点优先在学校附近设置或设置学生专车,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德州还将实施镇村公交试点项目,提高农村公交线路对学校和幼儿园的覆盖率。合理规划运行线路,尤其要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段增设各类交通标识和会车点,加装安全防护设施等,为校车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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