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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费咋按旧规定收?
供热单位称,将多退少补
  •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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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蓝娜娜) 在新建小区居民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供热单位收取供热费按已废除的“按建筑面积75%收取热费”规定执行,这引起联城海岸小区不少居民质疑。18日,记者调查得知,热企承诺等居民领到房产证后,各户居民按照使用面积再算供热费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17日,读者许小姐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联城海岸新建小区收供热费时,没有测算各家的使用面积,而是按照建筑面积的75%收取,她感到不合理。
  18日10时,记者在联城海岸小区看到,各单元门上都张贴了一张《供热交费通知》,上面标明计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0.40元。在计费面积方面注明,因本小区为新建小区,居民房产证未办理完毕,本年度供热计费面积暂按用户“供热合同”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建筑面积75%进行计费。此外,还特别备注,用户年度供暖费的结算,待用户房产证办理结束后再以房产证的使用面积计算,两个月内无息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联城海岸小区的供热,据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因小区是拆迁户回迁房,所以小区居民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考虑到供热即将开始,为了让居民按期用热,暂时按照建筑面积75%的方式收费,之后会按照房产证的使用面积多退少补。如果居民不认可此种方式,可以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实际测量。
  “按照建筑面积75%收取热费”的规定已被取消,那小区如此收费合理吗?对此,青岛市供热办工作人员回复称,联城海岸小区的情况特殊,目前实行的收费方式得到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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