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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低收入群体供暖有补贴 |
每人313元,将于10月26日—31日发放 | |
-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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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姜斌) 18日,记者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张店城区低收入群体2012年度供暖补贴将于10月26日—31日发放,每人补贴313元。 据了解,今年供暖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办法分别为,拥有张店区(含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已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供暖补贴直接打入个人失业保险金存折;已宣告破产的张店区属企业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由清算组负责发放;张店区属企业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仍未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存档案)的失业人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未就业的下岗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到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其他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 今年的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本供暖季每人补贴313元。发放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4:00;周六周日正常发放。发放地点是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大厅,各镇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 另外,前往领取补贴时,市民需提供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带《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管理)合同书;下岗人员须持办证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下岗(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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