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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驾游示范点开评,23日前报材料
  • 2012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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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21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将按照省旅游局要求,开展“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景区或单位需在23日前,将参评材料盖章后,报送至聊城市旅游行业协会。
  根据评选要求,参评单位需要详细介绍本单位的水电供应、排污网络设施情况;管理服务中心设施情况;附属设施,如淋浴、盥洗、照明、通讯、安全等设施情况;到相邻签约汽车救援机构、汽车修理厂、加油站的距离等,还要注明泊车位个数及帐篷搭设区或木屋区面积。
  参选景区或单位可以是A级景区,也可以是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省旅游景区分会会员单位、阳光好客易行卡签约或承诺单位,同时参评的A级景区要求2A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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