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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集中整治废品收购点占道经营
  • 2012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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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吴成波 郑颖) 根据市城区市容秩序规范整治活动安排,从10月19日起,城区全面启动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整治月活动,按照要求,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的业户自行清理,进店或进院经营。
  行动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以及城区各有关办事处将组成联合队伍,对市城区范围渤海五路(含)至渤海十八路;长江一路至黄河十五路内的22户废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各经营业户占道堆放经营物品,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周边环境。按照行动要求经营业户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对占道废品自行清理,进店或进院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品收购行为,杜绝占道行为发生。
  整治活动将持续1个月,其间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对寻衅滋事、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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