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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市不按要求存放
当心冷藏食品保质期“缩水”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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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常温环境下销售的酸奶。
  酸奶的保质期要求。
  本报济宁10月22日讯(记者 庄子帆 何泉峰) 到超市购买食品时,多数市民会留意食品的保质期,不过,对于这保质期需要的贮存条件,关注的市民并不多。22日,记者走访济宁市城区部分超市发现,一些外包装袋上明文规定要求在0℃至6℃环境下冷藏的火腿、酸奶等食品被放在常温环境下销售。 
  22日,记者在共青团路附近的一家超市内看到,各种口味的火腿摆在了超市内的显眼位置进行促销,一款无淀粉的火腿原价15.8元,现价卖到11.9元。记者发现这些火腿并没有按照外包装袋上要求的在0℃-4℃的条件下进行冷藏。在另一处酸奶摆放区域,同样没有按照2℃-6℃的贮存条件放在冷柜里,而是直接堆在了由二十多个纸箱子拼成的桌子上。 
  在洸河路上的某家超市里,“包装上标注的贮存条件是2℃-6℃,这样放在外面不会变质吗?”面对记者的问题,该超市酸奶专柜的一位工作人员只是笑着说,现在天气转冷了,室内温度也降了,放在外面不会产生质量问题。但记者看到,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们仍然穿着短袖,室内温度并不低。 
  “不按照外包装袋说明上的规定保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济宁市工商局中区分局消保科科长霍长斌说,像火腿肠、酸奶等这些容易变质的食品必须要严格按照食品包装上标明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不按照要求保存,是不允许销售的,而且食品的质量不能够保证,会出现在保质期内也会变质的情况,尤其是酸奶。“脱离了食品规定的保存条件,食品的保质期会缩短,这个时候就不能拿包装上的保质期来做标准了。”霍长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存放环境是否符合外包装袋上的贮存条件,直接放在常温条件下促销的冷藏产品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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