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王丽红 刘博) “真没想到,我竟然是滨州第一个领到居住证的外来人口。”22日下午,临沂籍的曹先生领到了滨州首张流动人口居住证。 曹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4年来滨州工作,多年来一直都是暂住滨州。9月31日,曹先生上网时看到彭李派出所网站便民服务网页上显示“暂住证将不再有效,要办理居住证”的通知,就在网上填写了相关内容。 10月20日,彭李派出所户籍科电话通知曹先生到户籍科领取新办理的居住证,“当时,他们也没告诉我说是第一个领这个证的,昨天的时候才知道的,心里挺高兴的。其实更高兴的是,办理了居住证后,我可以在这边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了,估计以后孩子上学的问题也能解决了。”曹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5月11日山东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离开常住人口所在地跨线(市、区)居住3天以上的人员,是我省最新界定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可视具体情况申领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证,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相关链接 持居住证可享有更多权利 流动人口可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保障;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等。 流动人口如果持居住证,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等。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人口学生同等对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记者 王忠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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