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惠券没有期限店家硬说超期了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王晓平) 拿着没有期限的优惠券到餐馆吃饭,结账时却被告知优惠券超期,顾客据理论争,但还是没能争过店家。优惠券上明明没有期限,怎么能超期呢?
  10月19日,邹平县的王女士和几个朋友逛了一上午街后商量着去吃火锅。她们来到县城内的一家涮锅店,用餐结束结账,一共花了153元,王女士出示了该店写着“6.3折”的优惠劵结账,但服务员告诉王女士,优惠劵已过期不能继续使用。
  王女士在进店之前曾专门看过优惠券,上面没有标注有效使用期,并且这家火锅店刚开业不久。王女士将这种情况告诉了服务员,但服务员称王女士持有的优惠券是他们店刚开业时发的,在国庆节前就已全部作废。王女士质疑商家称优惠券已经作废,但是为什么没有通知持券顾客?服务员解释称,凡是国庆节前持这种优惠券到店消费的顾客在结账时都已被告知。无奈之下,王女士结了全款。本想着请客和朋友吃饭,不料却碰到这样一件让自己难堪的事,王女士很难接受,一气之下,将店家投诉到了邹平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在询问了服务人员、查看了国庆节前后一个月的结算账单及王女士出示的优惠劵内容后,工作人员确认服务员所称的优惠券已于国庆节前到期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餐馆在没有标明及未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优惠劵有效使用期限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废优惠劵,属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经调解,该餐馆给王女士按优惠劵的折扣进行结算,并在店门口竖起“6.3折优惠劵于2012年9月30日到期”的提示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