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通讯员 田晓剑 记者 王忠才) “我是去要账的,是他不还钱在先,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眼睛的”。本是受害人,惠民县皂户李镇的村张女士却因为维权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成了嫌疑人。10月18日晚,警方将涉案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10月18日下午5时许,惠民县皂户李镇的刘某在皂户李街西路北的菜市场北路口被人打伤眼部,伤势严重,过往市民拨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安排人员组织救援,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走访在场目击证人,对案件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皂户李镇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张某传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予以控制。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某对犯罪事实予以交代,2012年4月,邻村刘某来到张某里购买苗木种子,当时刘某急着赶路身上没有带钱,就问张某能不能先欠着,张某看着刘某愁坏的模样,爽快地答应了,后来,刘某一直没有还款。 2012年10月初,张某因手头拮据,想到了刘某的这笔欠款,欲要回欠款时却遭到了刘某拒绝,多次索要未果。10月18日,两人再次在皂户李街青菜市路口相遇,因为要账发生争执。张某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而恼羞成怒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长约3米粗约5公分的木棍朝刘某的面部戳去,将刘某左眼戳破,然后逃离现场。 2012年10月19日,经法医初步鉴定,受害人刘某伤情暂定为轻伤范围以上,导致刘某左眼失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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