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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类用户不能到银行交费 |
| 取暖费收取截至11月20日,以上用户请及时到热企营业大厅办理 | |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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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昌大道东段,工作人员在焊接城区供暖主管道的最后一段。 记者 王震 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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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许君丽 报道
本报10月22日讯 随着今冬供暖时间的临近,威海市各供暖企业收费陆续展开,大部分市民到市区各威海商业银行网点即可办理,但也有部分市民却被告知必须去供暖企业营业大厅才可办理业务。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十类用户取暖费银行网点不予办理,市民缴纳取暖费时须注意。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问暖热线说,自己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已经办妥,可眼看着临近供暖期,前房主却找不到供热交费卡,他不知道该到哪里缴纳取暖费。记者咨询威海热电集团工作人员了解到,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银行网点不能缴费,需要带身份证、房产证,到企业营业大厅办理更改用户档案手续。据威海热电集团工作人员介绍,凡属以下情况的用户,威海商业银行网点不予办理取暖费收取业务,需要到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一、无供热交费卡的用户;二、室内结构是阁楼、跃层和多层的用户;三、商业网点和公建单位用户;四、往年有欠费和往年停供又没有办理开封手续的用户;五、没有进行分户改造的老系统供热用户;六、以前存在违规用热情况的用户;七、需要修改收费信息的用户(带身份证、房产证);八、对收费有异议的用户;九、非现金方式缴纳的用户;十、新开发小区首次供暖的用户。 新入网用户可按天交费 老用户暂不支持 □记者 许君丽 报道
本报10月22日讯 “我是外地人,在威海有套房,冬天在威海住的时间比较短,4个月的供暖期太长了,能不能按天交取暖费?”随着今冬取暖费收取工作的进行,不少热用户致电本报问暖热线,其中,能否按天缴纳取暖费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焦点。记者采访了解到,考虑到威海的实际情况,新入网热用户由于供暖期不足等原因可“按天交费”,老用户暂时不支持按天收费。 22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问暖热线说,自己今冬要出差在外,过年的时候才能回来一阵,本来想只在供暖期中间的一个月供暖,可缴费时却被告知,老用户不支持按天计费,一交就得交一个周期,即整个采暖期。“如果是半途用暖,为什么要交全额取暖费呢?”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一直以来,威海供暖期开始后,住户要求半途用暖,都是按照全额缴纳取暖费,老用户未办理报停业务的,逾期未交费届时还须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居民期盼的“按天计费”确实很实惠,但实施起来还有很多难点,比方说,供暖期间,天气温度等不定因素势必影响供暖实际情况,11月、12月居民每日用热需求,肯定比1月、2月要少,如果居民家中没有安装热计量表进行计量供暖,每日用热多少根本无从统计,供暖日费用无法确定,按供暖天数计费也就没了依据。但随着威海市计量供暖的推行,相信按热量收费对市民来说将是一个好消息。 另外,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为解决市区供热中出现的部分问题和纠纷,2010年11月,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出台规定,对新入网居民楼用户第一次申请供暖的,供热企业应按实际供暖天数收取供暖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连续测温7天,平均供暖温度达不到16℃的,每低于标准温度1℃,热企须退给用户10%供暖费。 计量热用户 先交费后计费 □记者 许君丽 报道
本报10月22日讯 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威海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实行计量收费,但对于计量供暖如何收费,市民却是一知半解。记者从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威海市热计量用户试行两部制供热价格,实行先交费后计费。 自2009年开始,威海市逐步在市区部分小区开展计量供热试点,热计量收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收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采暖基本热价按面积计费价格的40%收取,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0.6元收取。居民用户收费面积为使用面积,非居民用户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 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热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居民热用户按热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退还给用户,高于按面积计费额的不再补交;非居民热用户按两部制热价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但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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