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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有效防范风险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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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继续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说,有常委委员、部门、专家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财产所遵循的规则及风险防范作出规定。
  孙安民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都应统一适用本法,但对其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等要求可按现行管理体制规范。据此,建议只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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