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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留名
刘茂兵获评“山东好人每周之星”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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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单县10月23日讯(记者 李贺 通讯员 李晓华) 23日,记者从单县供电公司获悉,本报曾报道过的20年7次救人不留名的单县供电公司员工刘茂兵10月下旬当选为2012年第33周“山东好人每周之星”。
  14年前,在单县黄岗变电站值夜班的刘茂兵回家路上,救助了出车祸的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的教师张永清,而没留姓名。14年后两人偶遇,张永清找到了自己的救命恩人。今年7月初,刘茂兵救人的事迹通过齐鲁晚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争相转载。
  20年7次救人不留名的感人事迹使刘茂兵10月下旬当选为2012年第33周“山东好人每周之星”。据了解,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单位主办的“山东好人每周之星”评选活动,每月21日公示候选人,接受公众投票,次月20日结束。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计网上投票并召开专家评审会,从候选人中评出4至5名“山东好人每周之星”,每周公布1名,其他候选人均为当月“山东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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