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3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朱秀光) 23日,记者从泰安市林业局获悉,从11月1日起,泰安进入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期间,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人,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泰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泰安市6个县市区全部为森林防火重点县,62%的乡镇有森林防火任务。今年以来降雨仅为443.1毫米,比去年偏少37.4%,比常年偏少29.8%,气候干燥。当前,气温下降较快,大风天气增多,秋收农忙季节,野外人员活动频繁,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冬季降雨将偏少一到两成,温度偏高一到两度,林内可燃物大幅度增加,火险等级攀高,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防火期期间,各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坚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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