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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了居住证,能买经适房吗 |
| 居住证“住房保障普惠”引流动人口关注,部门回应:尚需等待细则出台 | |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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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彦慧 报道
本报10月23日讯 按照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涉及13余项,其中,“平等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最有吸引力,引起了流动人口的普遍关注。23日,记者从环翠公安分局了解到,具体规定还需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细则。 “俺在威海呆了三年了,听说办了居住证也可以享受当地的住房保障了,俺能买经适房吗?”23日,在威打工的烟台人小郑致电本报咨询。按照新实施的《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流动人口办理并持有居住证,依法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记者从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廉租房则需要满足: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 对于新实施的《办法》,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对于之前各部门曾开会研讨,住房保障政策目前不会调整。住房保障申请要根据公安部门认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后是否等同为城镇居民户口,如果认定等同,则流动人口持市区居住证满3年(含)以上可以申请经适房,满5年(含)以上可以申请廉租房。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户政科民警答复,新《办法》中规定的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等公安部门负责的权益和服务,已经开始实施。而对于其他持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尚需根据政府部门是否有相关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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