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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群体统一执行,审批标准一刀切
标准线卡住大学生办班梦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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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张汝树) 本报22日起推出的“聚焦大学生创业”系列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张萌(化名)的办班经历让众多刚毕业却想办培训班的大学生们感同身受,但就在他们壮志满怀时,却发现有一堵墙阻挡了他们迈出第一步。
  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和张店区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淄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都是按照2009年淄博市教育局出台的《淄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不管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想创业的社会人士,不管是个人、集体、还是公司,都要按照这个统一的标准实行,没有任何群体的差异。
  望着难以企及的审批标准,不少想创业办培训班的大学生们无奈“被却步”。
谁办培训机构 都按一个标准
  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和张店区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而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则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也就是指对于举办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来说,全部都要按照目前的标准实施。
  不只如此,“培训机构的法人需熟悉教育工作、从事此工作3年以上;培训机构教职工总数不低于10人;校舍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本市举办者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非本市注册不少于20万元”,这些都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所要达到的硬性标准。同时,据淄博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工作人员介绍,一些从市里审批的机构,审批要求上会更严格,区县上则相对放松,但举办者都要达到这个标准。
  记者了解到,这个规定是2009年淄博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制定的,而在2009年之前,这类教育机构的审批并没有“淄博细则”。张店区教育局职成教育科工作人员则表示,规定出台之后,他们就按照新标准实施,而按规定,即便不同群体实际情况不同,审批时要求也全部一样。
创业大学生张萌: 创业梦在标准面前卡住了
  创业大学生张萌的“校舍”面积有127平方米,房租两万多元,由于错过了最佳招生期,目前,张萌的“公司”里只有他一人,而且正处于亏损状态。
  “房租是半年一付,但今年这半年由于没法招生,我现在只能通过卖画赚点钱。”张萌介绍说,大学刚毕业的学生,一下子要拿出10万注册资金,还得找一个600平方米的校舍,真的很有难度。
  张萌告诉记者,刚开始的时候,他以为教育部门在创业上会对大学生有一些优惠措施,可后来得知审批上的规定后,让他很灰心。
  “这些审批要求,放在二次创业和家境优越的人身上,或许能满足,但对我们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个困难只会让很多有创业想法的年轻人望而却步。按照这个标准,培训班真干不了”张萌对目前的审批标准既感失望,又有些无奈。

淄博市教育局回应: 提高门槛只为规范市场
  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淄博市已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438所,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之所以制定此审批标准,是为了提高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规范市场发展。
  淄博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淄博市文化艺术、学历教育等培训机构在全市已有438所。数量算是比较多了,但在质量上并不高。同时,由于目前民办培训学校的情况较为混乱,有些规模小,甚至还有些不正规,之所以执行这个审批标准,就是想给目前已存在的培训机构整合发展的机会。“现在培训机构数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审批提高标准后,可以提高培训机构的质量,更规范、水平也更高,有利于教育培训机构的长远发展。”,工作人员介绍说。
  而当被问及是否会出台一些针对不同群体的细则时,工作人员说,虽然现在想办培训班的大学生比较多,但教育部针对这一群体出台细则的可能性并不大,“如果个人、集体等审批规定不一样,不但审批有难度,监管也有难度,盈利性的培训要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根据不同群体的实力,降低审批标准,这样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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