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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同意,财产惹纠纷
再婚受阻,老人无奈伴而不婚
文/本报记者张汝树片/本报记者姜文洁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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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周村区北郊镇养老院,70岁的石智德与48岁石翠玲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他们的再次结合让很多老年人羡慕。           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23日是重阳节,记者调查淄博多家养老机构,采访了民政局、鲁中公证处了解到,目前,因为子女不同意、财产纠纷等原因,老年人再婚遇到了不少阻力,这让一些想找老伴的老年人很尴尬。
  子女们不同意
老人无奈分手

  23日,记者从张店区金乔老年公寓了解到,公寓里原本打算牵手的三对老人,都因为子女的阻拦而分手,目前,老人们都过着各自的生活。
  金乔老年公寓负责人萍主任介绍说:“他们年龄都在70岁到80岁之间,其中还有一对老人曾去过婚姻登记处登记,但遭到了家人的阻拦,到最后,两个人就分开了。”萍主任说:“其实老人在一起,不为别的,只是想找个人说话聊天。”
财产继承起纠纷
结婚登记老人少

  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和淄博市鲁中公证处了解到,目前老人再婚遇到的困难,主要由财产问题引起。
  据张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民政局没有对65岁以上老人再婚进行统计,但是从日常工作中可以大体看出,目前老人进行再婚登记的并不多。“4个负责登记的窗口,一天一个窗口办理登记几十对,老人登记的没几个”。 
  淄博市鲁中公证处业务一科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有10几位再婚老人来公证处进行过咨询,咨询内容全部与财产继承、分配有关。
  该工作人员说,老人再婚,子女们多数担心的就是以后财产继承、分配的问题,有一部分子女就要求父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一部分子女,因为财产问题不愿意父母再婚。
伴而不婚成趋势
法律保护却缺失

  记者采访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单身老人面对“黄昏恋”时,“伴而不婚”成了他们心里最好的选择。
  “伴而不婚,这种情况很普遍。”金乔老年公寓负责人萍主任说,与登记结婚的麻烦程序和巨大阻力相比,多数老人还是喜欢伴而不婚,既节省了麻烦,又能够找到人生知己。
  萍主任介绍说,现在公寓里老年人有200人,她工作这么多年,很少见他们的家人经常来看看老人,陪老人聊聊天,导致老人很寂寞。
  “有的子女因为财产原因不同意老人再婚,有的不理解老人再婚。”萍主任说,无人说话的老人很寂寞,再婚难度大,所以很多人选择了在一起但不结婚这种形式。
  伴而不婚是老人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没有登记的婚姻缺少法律保护。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这种情况也涉及到今后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问题,老年人的很多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孟主任说,因为某些原因,伴而不婚的情况确实存在,希望并建议老人再婚要通过正规的方式,同时也希望子女们更加理解和支持单身老人再婚。

□链接: 支持父母再婚 被列入新“24孝”
  “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今年8月13日,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24孝”行动标准,已将子女支持单身父母再婚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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