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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改造后 供暖按表收费
全市11月10日前完成90.5万m2既有建筑改造,市民可自行设定室内温度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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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3日讯(记者 李淼) 23日,记者了解到,今年省里下达枣庄市的工作任务是,完成90.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任务。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的既有建筑,一律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供热计量计价收费,确保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既改任务并具备按热计量收费条件。
  记者了解到,热计量改造一般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即在用户室内安装温控器,供暖热水入户管路上安装计量控制阀,根据用户设定的室内温度,通过无线温控器来控制计量控制阀通断,实现室内的温度调节,达到用户室温恒定、舒适、节能的目的。同时,通过计量控制阀记录阀门开启时间,作为计量收费的分摊依据,根据用户实际用热量的多少来缴纳采暖费用。
  据了解,在收费方面,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搭建供热计量数字化监测平台,实行在线自动监测监管,供热企业要搭建供热计量远程调控技术平台,实现“按需供热、按需用热”。在今年采暖季前,要对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开展摸底清查工作,同时完成50万平方米太阳能供热一体化,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和至少5个建筑物子系统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以及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同时,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确保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既改任务并具备按热计量收费条件。对前几年完成的既改项目,确保10月底前具备按热计量条件。对于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要确保10月中旬系统调试使用。
  据介绍,热计量改造完成后,住户可以自行设定屋内温度,若用户长时间外出,可以将户内温控器设定在较低保温温度,大大减少热量消耗,用户也减少了热费支出,从而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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