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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后薪假纠纷明显增多 |
| 如果您也与用人单位存在纠纷,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 2012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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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休几天? 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通讯员 王蓬 刘元珍 周书理 □记者 侯文强 qlwbhwq@vip.163.com 记者24日从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十一”长假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咨询和申请仲裁的数量比往年的数量明显增加。 老王是一家化工厂的的老员工,在一线岗位一干就是20多年。前两天老王听人说,国家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20年以上的老员工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 老王很高兴,隔天就向厂里提出申请,要求休15天的带薪年休假,结果厂领导的答复却让老王困惑了:因生产任务比较紧,所有职工每人只能有5天的年休假。 15天的假变成了5天,老王心里很不自在,厂子的规章制度究竟合不合法呢?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员介绍,年休假的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有关,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其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年假没有休? 可领三倍日工资 李先生2001年5月到某单位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连续两次签订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6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元。 经李先生同意,该单位2012年没安排李先生休年假,9月份发给李先生5000元工资,其中包含年休假工资2000元。李先生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询问单位发的年休假工资对不对。 年休假工资到底该如何计算呢? 李先生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2年,依据规定,应享有10天的年休假,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规定,李先生的年休假工资应这样算:3000元÷21.75天×10天×200%=2758.6元。也就是说,该单位9月份除了给李先生发放3000元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2758.6元的年休假工资,即5758.6元,而非5000元。 连续工作时间咋算? 换了单位也能休 小张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青岛一家企业工作,工作至2011年12月底。今年1月跳槽到了我市的一家外资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工作。 “十一”临近,小张想与女友外出旅游,就跟公司提出想将五天的带薪年休假和“十一”长假一并休。 但公司提出,因为小张刚来公司不满一年,不符合休年休假的条件。小张听后很是疑惑,当初在青岛工作的时候享受过年休假,为何到了新单位就不够条件了呢? 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的仲裁员介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小张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也没有间断,因此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你的年休假落实了吗,你的年休假工资发放的对吗,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产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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