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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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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现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环保标志申领地点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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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赵磊 于潇潇 实习生 赵晨晨)24日上午,潍坊市环保局、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自今年11月1日起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合格的机动车将张贴环保标志“黄绿标志”,不合格的车辆将禁止上路。 “今年1—9月份监测数据显示,当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仍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潍坊市环保局局长王秀禄对记者说,目前机动车排放的各类尾气污染物占到大气污染排放总负荷的30%以上,机动车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烟颗粒、铅、苯并芘等有害有毒物质和强致癌物质,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潍坊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突出、最亟需解决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之一。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2012年11月1日起,潍坊市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全市12家环保检测机构共设18个监测点,将会对机动车辆进行环保检验。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机动车实施的环保检验,将分别给机动车贴上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没有标志的车将不能上路,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黄标车’区域限行。”王秀禄说,环保检验是甄别尾气排放合格车辆和不合格车辆的主要手段,能够准确地排查出排气污染超标车辆,通过维修治理,使其达标排放,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据潍坊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强介绍,目前潍坊市已有机动车近280万辆,居全省首位,全国第六,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开展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工作势在必行。通过定期检验后核发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的方式,正确区分高排放车辆,有针对性地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从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车主们,注意啦: 伪造环保标志 可处千元罚款 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开展后,交警部门上路执法将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外地车过境 也需要申领 据介绍,对外地转入潍坊的在用机动车,应达到潍坊执行的新注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并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在原注册登记地已领取环保标志且在有效期内的免予检验),凭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 新购机动车 可免费申领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新购置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及时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免费申领环保标志,申领时免予环保检验;逾期60日未申领环保标志的,需经环保检验合格后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2012年11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但尚未超过首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日期的机动车,可以参照上款规定,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免费申领环保标志,申领时免于环保检验。
在用机动车 可提前检测 24日,记者从潍坊新东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获悉,在用机动车在该公司进行环保检验,首次上线检测费用,汽油车为50元,柴油车为30元。初检不过,可免费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达标,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后第三次上线检测将半价收费,第四次全价收费。 该公司负责人提醒,由于环检程序相对繁琐,机动车驾驶员可在年检前提前进行环保检验。据了解,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有效期满当月)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经维修后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 在潍坊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凭其注册登记地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手续在潍坊申领环保标志。 本报记者 于潇潇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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