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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便宜就能拒开发票?
地税部门表示,如果商家拒绝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举报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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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嵇磊) 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选择团购。记者采访了解到,消费者团购消费后,部分商家拒绝开发票,商家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原价消费可以给出发票,但团购的价格非常便宜,所以不提供了。东营地税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商家拒绝开据发票,可以进行举报。
  家住东城的王女士经常网购,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团购已经花费了几千元。“主要是网上团购比较便宜。”王女士说,团购消费后一般不会向商家索要发票,“以前也要过,但商家不给。”
  城区一家火锅店在某团购网上打出了宣传广告,承诺原价239元的消费可以只用108元。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火锅店消费后是不给开具发票的,“因为商品已经是很便宜了,不可能再开发票了。”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西城的两家宾馆,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团购的客房是不会开具发票。其中一家宾馆的工作人员说,主要还是价格原因。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某团购网,一名客服工作人员介绍,网站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要求商家必须要给团购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商家不提供发票,我们帮助进行协商。”但商家最终是否会开具发票,团购网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承诺。
  东营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商家进行消费后,商家必须要开具发票。如不开具发票,可能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让商家提供相关消费手续,向税务部门或12366进行举报,如果查实,会对商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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