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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苛立法狠罚违者铁腕监管
看外国咋治垃圾短信
  • 2012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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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新加坡国会10月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用户发送营销类垃圾信息,违者最高可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如此严苛的立法引起全球各大媒体的强烈关注。
  如今,垃圾短信满天飞,令政府和用户头疼不已。少数几个国家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加坡:
发条垃圾短信
最高罚5万

  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初衷就是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新加坡政府还决定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以便更好地执行新法案。未来政府将建立一个名单收集系统,任何想不受垃圾信息侵扰的个人都可在系统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的号码发送垃圾信息。
  新法案明确规定,向名单中任一个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最高面临1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罚款;顶风作案者,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00万新元。为了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新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在收集私人信息时都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信息用途,但用于研究、医疗、新闻用途的信息除外。
◎德国:
发广告短信
需用户书面同意

  德国在处理垃圾短信方面起步较早,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成熟。早在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数据保护法》。德国政府后来还通过了更为严苛的法律。2003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需要征得用户书面同意。从21点至次日8点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便用户同意,发送者也必须在短信中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监督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的“处理短信”,用户可随时举报,一旦被确认为垃圾信息制造者,发送者会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欧元罚款。
◎英国:
设立专门办公室
治理垃圾短信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是各路滥发垃圾短信的无良公司的拦路虎,这家机构是根据2005年实行的《信息公开法》成立的准公共机关,从属于内阁,拥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以铁腕政策而著称。该机构近年来曾多次站出来指斥谷歌街景服务违反《数据保护法》,在轰动一时的默多克新闻集团“窃听门”中也出力不小。
  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SM)协会业务发展副总裁布拉德·格林表示,信息专员办公室在近3个月内没收了两万张大肆发送垃圾短信的手机SIM卡,短信的源头是曼彻斯特一家公司。该公司被指控涉嫌短信诈骗,信息专员办公室已锁定这家公司,并对其发出搜查令,后者可能面临5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
◎日本:
政府泄露个人信息
被起诉罚款

  日本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也做得很出色。在日本生活,很少会收到垃圾短信。偶尔有这样的短信,只要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对方处理起来也很迅速。
  能做到这些,得益于日本2003年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这部法律,受到侵扰的个人可以起诉泄露自己信息的机构。京都宇治市政府就因为泄露了市民个人信息而被诉,法院判市政府赔偿受害市民1.5万日元(约合1200元人民币)。
  很少有人知道,差不多10年前,日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很糟糕。2002年,日本曾发生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后来随着人们对隐私的保护意识愈来愈强,再加上强有力的法律干预,情况才慢慢好转。
       据《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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