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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提高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每月提高1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每月提高200元
  • 2012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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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嵇磊 通讯员 朱贞高) 28日,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了解到,东营市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东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东营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全部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截止目前,共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8名。为了保障东营孤儿生活,2013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市以上财政与县区分担比例按发放标准的1:1负担,市综合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符合国家规定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认定后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会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记者了解到,在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过程中,父母重度残疾是指父母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或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证件且残疾等级为1-4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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