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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人社区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
  • 2012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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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庆成 牟晓慧) 2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淄博市目前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2334名,目前在矫人员148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是对应于监禁矫正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考核制度,运用手机定位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装备市、县、镇三级互联互通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管、严格管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份,淄博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334人,其中解除852人、在矫1482人,均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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