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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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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秋燕
近日,济南发生了多起因道路施工路障不醒目,或者未设置路障导致的行人车辆跌进施工坑槽的交通事故。自10月10日以来已经有3位被“坑”车主联系齐鲁晚报,寻求帮助和事故赔偿。据调查,事故发生后车主很难找到责任方,施工方甚至和车主玩起了“躲猫猫”。而按照法律规定,凡是由于施工设置路障不规范或者没有设置路障造成事故的,施工方要承担一定责任。 道路施工的终极目的,本来是为了将一个现代化城市建设得更加完善,更加宜居。而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施工方应当早做好预案防范,充分保障施工人员与过往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令人遗憾的是,道路施工因设置路障不明显,或者施工方根本没有设置路障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情,近期在济南接二连三地发生。出了安全责任事故,施工方不是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而是耍小聪明玩“躲猫猫”。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施工方是否具备一个正规施工单位应该具有的从业资质和职业良心。 路面施工设置显著路障是常识,更是施工方的工作责任。在路面施工的过程中设置显眼的路障来提示过往的市民和车辆谨慎通行,从而有效地防止因对路况的误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这不仅是对施工人员的一种有效保护,而且也避免了过往市民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不必要损失。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诚望道路建设的施工单位真正加强安全施工的责任意识,以过硬的从业素质使自己承揽的工程成为展示施工单位文明形象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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