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热条例”和“物业条例”打架,入户标准界定不一 |
| 楼内供暖设施该谁维护起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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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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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缺乏维护,供暖管道的保温层缺失。(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光营 摄 |  | ◤在某小区,供暖用的单元阀由于年久失修,从供暖管道上断裂下来。(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光营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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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王光营 赵丽 见习记者 陈熹 实习生 孙宝琴) 29日,本报刊发了“管网锈蚀,老小区供暖成难题”,引起市民反响。记者获悉,根据供热管理条例,供热设施的责任界定以入户总仪表为准,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以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为准,界定标准的不同给维护带来了不少难题。 针对老化供暖设施改造难一事,29日,供热方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根据规定,供热设施以每栋楼前的单元阀(红线)为界限,红线外的部分归供热企业管理,红线内通往居民家中的管道由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管理维护。 对此,《济南市城市供热集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界限以入户总仪表为准,入户总仪表及其以外的设施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入户总仪表以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规定,我们理解的入户应当是到每户居民的家中。”对此,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楼道内的供暖设施来说,应该由供热企业管理维护。目前,供暖设施大都已经移交给供热企业,物业方缺乏专业人员维护供暖设施。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供热企业,为了保证居民用暖和热企的供暖效果,除了给物业下发整改通知外,更应该主动联系居民进行供暖设施改造,这与供热企业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我们通常理解的入户端口应该以户表为准,到达每户居民家中。”对此,济南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一般来说,供电、供水、通信等企业,都是按照居民家中的户表为界限。“但入户端口如何界定不是太明确,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认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供热部门的规定更明确,但对比来看,供热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差别就在于楼道内的设施到底应该由谁来管理维护。综合来看,两者的规定都有道理,只能说目前的法律法规界定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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