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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古树是宝 老汉却挺愁 |
| 房前500多年的古槐树不仅妨碍采光,还惹来虫害,老汉将村委告上法院 | |
-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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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夏枫 彦龙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qlwbldp@vip.163.com
本报10月29日讯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莱阳法院关于城厢街道赵老汉获得赔偿的判决。不同于平时赔偿案件的是,刘老汉的这份赔偿来自于一棵500多年的古槐树。 在很多人的眼里,自家房前有一棵树龄500多年的古槐树,既可遮风挡雨,又可纳阴乘凉,是件很惬意的事。但是面对房前这颗树龄500多年受国家保护的一级古槐树,家住莱阳城厢街道办事处的赵老汉却犯了愁。 这棵古槐树枝繁叶茂,将赵老汉家院子几乎全部遮盖。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但是赵老汉却诉起了苦,由于槐树阻碍了通风采光,院子里种的蔬菜树苗一直无法正常生长。同时大槐树落叶频繁、虫害严重,每天清扫院落、喷洒农药让赵老汉受了不少累。 赵老汉认为,古槐树并非生长于他的宅基地范围内,所以应由所在村委管理保护,所以多次找村委协商解决,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赵老汉将村委告上莱阳法院,请求法院排除妨碍,判令村委赔偿损失2万元。 莱阳法院审理认为:这棵古槐树是国家一级古树名木,对原告主张排除妨碍的请求不予支持。村委作为古槐树的权利人与管理者,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平时应及时对古槐树进行管理,必要时应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赵老汉因古槐树受到了损失,主张赔偿的理由正当。 最终,莱阳法院判决赵老汉获赔6000元。 村委不服该判决,向烟台市中级民法院提出上诉。烟台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前的这棵古槐树让赵老汉愁坏了。 通讯员 夏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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