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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幼儿园收费将明码标价 |
| 菏泽市近期将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公办、民办幼儿园都须照办 | |
-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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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29日讯(记者 陈晨) 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 29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目前,菏泽正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幼儿园日常支出成本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待近期文件出台后,公布执行。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菏泽近期将对全市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统一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同时对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报销政策进行明确。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幼儿园的分类等级制定收费标准;无财政拨款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经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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