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马健 通讯员 王丽娜) 谭某因20元停车费与青岛市中心医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张某起了争执。张某以为谭某要开车逃费,遂上前追赶并拍打车门。谭某下车后推了张某一把,致其腰部骨折。近日,四方法院审理了此案。 7月17日一早,谭某将车停在青岛市中心医院内,9时左右,他驾车准备离开,当行驶至医院门口收费处时,因他还未交费,但却开车跟着前面一辆已经交完钱的车辆向前行驶了十几米,收费处工作人员张某认为谭某欲逃费,因而追上谭某驾驶的车辆,一边追一边拍打车门让谭某交钱。谭某下车与张某理论,两人言语不和,互相推搡起来。谭某情绪激动,一把将60余岁的张某推倒在地,致使张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四方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谭某家属就已代为赔偿张某2.5万元。法院认为,谭某目前已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谭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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