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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用人单位招聘要实名登记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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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9日讯(通讯员 陈希勇 宋红君 记者 张凯) 记者从滨城区人社局了解到,滨城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劳动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滨城区劳动就业服务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劳保所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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