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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城市”,喊得响更得落得实
  •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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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昱

  “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10月30日《新京报》)
  从片面追求GDP,到提出“幸福”的概念,应当算是政府施政理念的一大进步。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GDP数据的本意也是通过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间接地反映全体国民的发展水平。然而现实情况却事与愿违,单纯考核GDP让一些地方陷入了“唯GDP”的发展怪圈,导致报表上的数据与民众实际感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了“带血的GDP”等情况。现在,100多个城市争相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正是对过去“唯GDP”发展理念的校正和补充,也是现代政府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个体来说,幸福与否永远都是相对概念,所谓“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幸福”不应该是个体的体验,不能落入相对主义的窠臼,而应该是可衡量的,应该包含一些社会各阶层共同坚守和普遍需要的东西。
  对政府来说,这些共同的东西至少包括,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社保等各项事业,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来提高公众感受到幸福的可能性。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干点让所有人都受益的实事:把城市规划得更科学一些,车不堵了,司机就幸福了;把频出虐童事件的幼儿园管得严一点,孩子和家长就幸福了;让食品更安全些,百姓吃得就幸福了……
  建设“幸福城市”,老百姓举双手欢迎,但城市管理者如果仅仅把“幸福”作为一块金字招牌来装点门面,让百姓“被幸福”,那么,“幸福”的标准就有可能成为脱离公众真实感受的虚指标,而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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