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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的邮件不应成“冤死鬼”
  •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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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26700元的六台电脑,在快递中丢失了,因为快递客户未保价,快递公司最多竟只赔1000元。而按行业规定的5倍赔偿,这批运费为100元的货可只需赔500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不超过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的标准,快递公司最多只赔300元就行了。这下,快递客户可被坑苦了,这些未保价的邮件岂不都成了“冤死鬼”。
  诚然,快递客户未对快递邮件保价,对由此带来的索赔麻烦,客户自己是有一定责任的,但由此就得出快递公司可只赔运费不赔邮件的结论,显然是有些荒谬的。据悉,一些比较贵重的邮件因为保不保价运费相差巨大——像快递电脑两种情况运费会差好几倍,客户往往在明知有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舍不得花太多的钱保价,使目前不保价的快递邮件大量地存在。这些邮件按现行规定,它们一旦被丢失或损坏,快递客户的权益都将得不到保障,如此快递公司就完全可以对这些没保价的邮件不用尽心尽责了。
  纪女士的快递遭遇并非个例,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已屡见不鲜,当众多的快递客户权益一再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不考虑我们的现行规定是不是存在着漏洞。 (雒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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