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下集中整治临街商铺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 |
| 店铺再霸占停车位,罚款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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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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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日上午,历山路南段一家临街店铺用黄色警示墩霸占门前公共停车位。 本报记者 王若松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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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若松) 车主们,下次再碰到这样霸占停车位的,大胆停就行!30日上午,历下区交警大队联合城管部门对辖区临街商铺私自使用自行车、摩托车甚至是写着“不准泊车”的黄色警示墩等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并表示今后再发现这种情况,将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别看这些停在店门口的自行车、摩托车,其实根本不是市民停的,都是路边的饭店摆上占车位的,有开车来这儿吃饭的客人才挪开让客人停呢!”上午10点多,在历山路南段路东一家饭店门口,民警指着横在公共停车位上的自行车等告诉记者。 记者放眼望去,尽管距离午饭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但历山路南段两边的临街商铺门前已经几乎没有空余的停车位,除了用摩托车等霸占车位的措施外,有的商铺竟然还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了数十个有模有样的黄色警示墩,上面规规整整印着“不准泊车”四个大字和红色禁停标识,乍一看很容易被误解为交警部门设置的正规标识。 据历下区交警大队泺源中队中队长刘金亮介绍,目前辖区内佛山街、千佛山路和历山路南段的临街商铺霸占车位现象较为严重,商家为了保证来店铺的客人有车位可停,或者是店铺门面不被停靠在路边的私家车挡住,私自采用一些“小把戏”,把原本可供市民停放的公共车位变成了商家的“自留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停车秩序。 “在一个多月前,我们已经就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向部分商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是在巡逻中发现,这一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有的店主甚至为此和民警理论,误认为门前的地盘本来就该归自己支配,这是不正确的。”刘金亮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停车泊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沿街规划公共临时停车位,这些车位都有正规的编号,在今后的查处中,如果再次发现擅自挪用、占用停车泊位且不服从管理的商家,将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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