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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烧玉米秸秆遭罚500元
  •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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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焦守广) 近日,聊城市高唐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村民违规焚烧玉米秸秆,对其实行罚款500元的处罚。消防部门提醒,焚烧玉米秸秆极易引起火灾,国家严令禁止。  又到一年秋收时,走在田间地头总能看到“烽火”连天、烟雾茫茫的景象,遗留在田间的秸秆不是被焚烧就是被随意堆放着,这些没有被妥善处理的秸秆成为秋冬季农村最大的火灾隐患。农村火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春秋播收两季。 
  10月27日,聊城市高唐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赵寨子派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村民郝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私自焚烧玉米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幸好未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郝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聊城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遗留在田地里的秸秆多为引发农村火灾的元凶,很多农户在收割后,就把秸秆遗留在田间,成堆的秸秆遇到火星很容易起火,再借助风势,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惨剧,更普遍的是农户在地头焚烧秸秆。 
  消防部门提醒,坚决禁止焚烧秸秆的行为,村民应自觉做到不随意堆放秸秆,不焚烧秸秆。在防范秸秆自燃的同时,也应防止人为造成火灾:严禁在田间地头乱扔烟头;严禁小孩随意玩火;严禁随意焚烧残留在地里的秸秆,坚决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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