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两种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身份证和户口薄)。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居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租房协议(租赁合同),同时提交出租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有单位出具的证明,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据了解,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和3年两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房东要督促办证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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