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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供热缴费期全额缴费,收费日期截至明年元旦
不亏,多交的钱算明年缴费
  •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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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30日讯(记者 王世腾) 30日,有市民打电话咨询,如果错过缴费期还能缴用暖费吗?供热公司回应,市民须在元旦之前缴纳120天的全额热费,多交的钱算在明年的供热费中。
  30日,老家在威海的王先生拨打本报巡城问暖热线6982110说。他和妻子是做工程的,今年冬天打算在泰安租房过冬。这几天得回威海一趟,12月份才能回来。今年供暖收费期截止到11月5日,12月份回来后,就错过了收费期,不知还能否缴费。
  泰安市中正东城供热有限公司梁经理介绍,市民错过收费期后,仍可交费,最后的截止日期到2013年1月1日。1月1日后,公司将不再接收市民交费开户的申请。
  “新开用户后,我们都需要重新调试管网,1月1日之后,再调试管网难度会更大。”梁经理说,供暖期原则上是从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共计120天。
  进入供暖期后,市民缴费仍需按照建筑面积缴纳120天全额热费,多交的钱,算在明年的供热费中。梁经理举例解释说,比方今年市民今年只用了80天暖气,多交了40天的供暖费。明年市民缴费时只需缴纳80天供暖费就行。
  本报10月12日起,正式开通“巡城问暖”热线,如果你有什么供暖问题,请随时拨打本报热线6982110,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供热企业和主管部门传达,解决你的供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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