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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轿车被抵押借款
一男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轿车已被追回
  •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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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陶相银 报道
□通讯员 崔建伟 丛培新

  本报10月30日讯 日前,犯罪嫌疑人丛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今年6月份,丛某在市区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仅支付过一个月租金。随后,丛某以以租代购的名义表示要购买该车,但却只向汽车租赁公司出具了一张空头支票,并且又伪造证明将车抵押。
  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经理王遵胜介绍,丛某是今年6月份租车的,月租金为4500元,但丛某在交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后,只是通过电话表示继续租车,却未再交过钱。7月下旬,汽车租赁公司派人到乳山找到了丛某,丛某则表示要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这辆车。双方于8月份签订了合同,丛某应支付首付款及所欠租金共计35400元,但丛某只给了汽车租赁公司一张未填写数字的空白支票。而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到银行一查询才得知,这张支票的账户里根本没钱,是一张空头支票。事后,汽车租赁公司多次联系丛某,却再也打不通丛某的电话。更蹊跷的是,8月31日这天,汽车租赁公司发现这辆别克凯越的GPS信号消失了。
  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赴乳山展开调查。经过多日的蹲守,最终于10月24日将丛某抓获。丛某交代,他已经将车抵押给了一家贸易公司,借款40000元。而抵押车辆时所需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是丛某花400元从假证贩子手中买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丛某不是车主,其与借款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29日上午,涉案的别克凯越轿车被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王遵胜说,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激烈,为了招揽生意,各公司都是尽量简化手续,甚至不收押金,“今后得琢磨着增加个担保环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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