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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怕“被患病”,又怕没人管
疑似精神障碍流浪者救助成难题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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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济南市救助站,一名找不着家的流浪者。 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本报记者 张榕博
  近年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接纳的疑似精神障碍流浪者呈现增多趋势,而不少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人员仍流落街头。“每天我们会接纳20—30名流浪人员,精神不正常的就有二三个。”工作人员刘子阳告诉记者,最近几年,精神病流浪人员越来越低龄化,有的仅二十几岁。而要帮助他们及时就医、回家,且防止他们危害公共安全,民政部门还要跨过许多“栏”。
救助须过
两道“自愿”关

  “我们收纳流浪人员都遵循‘自愿原则’,但很多疑似精神障碍流浪者并不跟你走。”刘子阳说。
  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由民政部门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新法》还提出,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参与起草的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对媒体表示,这可能将导致很多需要住院治疗但没有伤害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法住院。
  “以前收纳疑似精神障碍流浪者,第一个问题就是甄别,如果目测有精神异常或癫狂症状,我们会通过公安部门送到医疗机构去鉴定,如果当时没有什么‘症状’,我们现场就很难判断”,济南市社会救助管理站业务科科长石国华说。
  对此,石国华认为,这个问题并非无解,“我们可以等他发病时再做甄别,或者找公安和精神卫生方面的医生配合”,石国华说,关键是配合问题。
先救,还是先管?
  在我国,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公安部门负责对肇事患者进行管理。由于只有救助权限,而没有管理权,以往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送往救助站和精神卫生中心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但《精神卫生法》出台后,只有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才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
  但对于多年来百姓常说的“武疯子”,救助送医和治安管理似乎更需要同时进行。
  “在没有亲属的情况下,他们需要‘强制入院’治疗,这可以保障社会公众和他们自己的安全。”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3病区主任卢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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