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仇忠浩 陈宜森) 商河县村民赵某向李某借了2.5万元,已经还了2万,近日却被李某以借钱不还为由告上法庭。只因在酒桌上还钱没要收条,赵某险些败诉。 商河县李某将同村村民赵某告上法庭,称赵某借了2.5万元没还。对此,赵某称自己确实找李某借了2.5万,但已经还了2万,只剩5000元尚未还清。赵某告诉法官,自己之前跟李某关系很好,彼此称兄道弟。有一次两人和朋友田某、张某一起吃饭,在酒桌上赵某还给李某2万元。李某当时表示,两人是好兄弟,就不用写收条了。赵某也没好意思索要收条。 后来两人交恶,李某就抓住没写收条这点将赵某告上了法庭。为了获得证人证言,赵某远赴内蒙古找到张某和田某。两人都按照当时的情形如实写下证言,证明赵某已还款2万元。 法官最终认定赵某已经偿还2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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