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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新规重罚规定
可拆卸车牌架悄然“下岗”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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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牟张涛)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标明,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罚的压力之下,不少车主开始将自己车上的可拆卸车牌架拆下,按照规定安装车牌。
  10月31日,市民周先生来到青年路一家汽车装具店,在对车辆做完保养后,要求工作人员帮助他将可拆卸车牌架拆下。“车牌以前被偷过,补办车牌费了不少劲,所以就安装了可拆卸车牌架,离开车子时就将车牌卸下。”周先生说,车牌架已经安上有两个月了,刚开始还能做到离开时就拆下,但之后就嫌麻烦没有管过了,车牌也安然无恙。他说安装可拆卸车牌架并不是为了逃避电子眼。
  “听说马上就实行新规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要被扣12分了,太吓人了。”周先生说,他犯不上铤而走险,所以就先将车牌架拆下换上固定式的,图个放心。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确有不少车主自愿将可拆卸车牌架拆掉,也有原来销售这种车架的汽车装具店称因“行情”不好,已停止进货并将原来的货退回。
  根据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驾驶员将被记满12分。而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值,也由原先的6分提高到了12分。驾驶员一旦被记满12分,驾驶证将被扣留,必须重新参加安全学习和理论考试后才能领回。此外,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记分也由3分提高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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