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程凌润) 10月31日,青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站长张代民做客青岛政务网时介绍,青岛市大部分地区均有轻微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有1065平方公里。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如不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每年将产生20平方公里左右的人为水土流失。 据张代民介绍,青岛市地处低山丘陵区,山丘区面积552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的52%,属于水土流失易发区。目前,全市大部分土地均有轻微水土流失现象,年土壤侵蚀量超过国家规定的200吨/平方公里/年,其中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有1065平方公里,治理难度较大。另外,大量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每年将产生20平方公里左右的人为水土流失,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非常艰巨。而根据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为了涵养水土,青岛市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坡改梯、塘坝等工程措施、种植经济林草、水保林草等植物措施、保水保土耕作进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目前,青岛市已对近200条小流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很多经过治理的小流域呈现了“一河清泉水,一条产业链,一道风景线”的水土保持新面貌。截止到2011年,青岛市已经初步治理了水土流失面积4025平方公里,占原有水土流失面积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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