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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青岛出招解决赔偿难
法院等四部门联动,拒绝赔偿“白条”满天飞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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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的调解工作。
  青岛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玉光将救助款交到受害人家属手中。
  办案人员及时查封被告人财产,保障了民事赔偿得以实现。
文/片 本报记者 周衍鹏 本报通讯员 曾宪权 高玉春
  故意伤人或交通肇事,除了要负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赔偿义务人在事件发生后,转移、隐匿甚至毁损财产,致使受害人即使胜诉,仍难拿到赔偿,“白条”满天飞。为此,岛城法院等四部门自2010年联动解决这一难题。近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联动实践,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兑现率超95%。
胜诉却拿不到钱 “刑附民”案件获赔率仅五成
  2009年7月的一个院长接待日,接访的法院领导在接待一个受害人的上访中了解到:这名受害人早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就向有关部门汇报过犯罪嫌疑人一批可执行的钢材及存放地,但由于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查封,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已把这批钢材转移,致使附带民事赔偿不能履行,导致受害人成为上访户。
  据悉,长期以来,受到“刑优于民”、“先刑后民”习惯思维的影响和束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依附于刑事,大多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提起,导致侦查、起诉阶段对附带民事部分不介入,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滞后性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甚至毁损,严重影响了受害人民事赔偿权利的实现,滋生诸多不安定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新的刑事犯罪案件。
  记者随后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2010年之前,青岛市每年约7000起刑事案件中,只有约一半案件的受害人最终得到了全部或部分赔偿,而实际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率、履行率低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都是一个令人比较头痛的难题。
诉前保全索回48万 四方联动机制维护受害人权益
  2011年5月3日晚,王某酒后驾驶从朋友陈某处借来的轿车,与推电动车过马路的纪某相撞,造成纪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的要求,公安机关将王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予以查扣,同时为防止车主及王某转移财产,保障受害人家属及时得到赔偿,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受害人纪某的家属对车主陈某所有的11辆车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对车主陈某所有的11辆车辆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并将肇事车辆的保险赔款予以扣押、冻结,为案件的后续调解和赔偿工作打下了基础。最终王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
  该起“刑附民”案件中民事赔偿问题的顺利解决,得益于2010年8月由青岛法院等四部门联手建立的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其中创新规定被告及其亲属自侦查阶段开始预交附带民事赔偿保证金,对已告破的刑事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即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等问题发生。同时,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审查起诉等可同步进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金转化为附带民事赔偿金。
两年兑现赔偿1.7亿元 “刑附民”案件赔偿兑现率超95%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8月联动机制启动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兑现赔偿款1.7亿元,一次性自动履行率高达95%,调解率超过92.5%。其中,在侦查阶段,责令被告人及近亲属等赔偿义务人预交附带民事赔偿金案件321件,总金额1218.6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共计12件,总金额50万元;在审判阶段,共计1957件,总金额1.5亿元,无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如今,“刑附民”赔偿案件的处置已形成联动机制,附带民事调解已纳入公安、检察机关办案必经程序,侦查、起诉阶段就提早掌控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问题。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青岛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包括轻伤害案件在内的各类民间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部分基层法院达100%,赔偿兑现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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