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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身份证上网出借人、网吧也跟着受罚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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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魏玉成) 一男子拿着借来的身份证到网吧上网,被大学城派出所的民警发现后,该男子因冒用别人身份证被罚款1000元。除此之外,网吧工作人员和网吧负责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5000元。而出借身份证者也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原来,在日照打工的男青年刘某想去上网,但是身份证忘带了,于是就借同事孙某的身份证,孙某不假思索就将身份证外借。
  10月30日晚6点左右,大学城派出所的民警到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冒用孙某居民身份证上网,就将刘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传唤了孙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孙某因出借居民身份证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刘某被罚款1000元,网吧工作人员王某被罚款1000元。刘某上网的网吧因为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罚款5000元。
  在此,民警提示市民,身份证是居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便利进行社会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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