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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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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齐璐 报道 □通讯员 林京炜
本报10月31日讯 为了漂亮去做美容,不料却因美容面部出现过敏,荣成市民姜女士在要求美容院负责遭拒后,她将美容院投诉到荣成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荣成市消协调解,美容院不仅退还了姜女士480元美容费用,还赔偿了姜女士600元。 荣成市民姜女士收到了当地某美容院的宣传单,宣传页上有一项美容项目吸引了她。10月27日,爱美的姜女士到这一美容院咨询,店主向姜女士承诺,这项美容是采用高科技产品,对美白有显著的功效,对皮肤无任何刺激。在得到店主的承诺下,姜小姐缴纳了480元做了皮肤美白,结果当天晚上姜小姐的面部就出现了水泡和瘙痒的现象,脸部疼痛难忍。 28日,姜小姐找到美容院,希望对方能给个说法。店主称,姜女士脸部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每个人体质不同引起的,店家不承担责任。店主的答复让姜女士很生气,之后,她又多次找到美容院说理,但是对方始终不肯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10月30日姜小姐找到荣成消费者协会求助,并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证明显示姜女士的脸部过敏确实是因为美容不当而导致的。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美容院退还了姜女士美容费480元,并赔偿姜女士医疗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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