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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莺”大总管获刑四年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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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马丽娜 

  本报10月31日讯 通过派发名片、给夜班出租车司机提成,孙某容留、介绍失足妇女非法交易。31日上午,高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去年8月30日凌晨,巡警在体育基地东门发现一辆汽车和两辆摩托车停在路旁,车旁有3男3女。经询问,三名女子涉嫌卖淫,仨男子负责接送。10月24日,民警将上线孙某抓获,孙某对其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高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开始,孙某联系失足妇女在金海滩海水浴场、槐云村等地进行地下交易。每天晚上,失足妇女在某处集合,负责拉客的夜班出租车司机与孙某联系,由孙某指定交易位置。交易费用100元-400元不等,出租车司机提一至二成。案发当晚,孙某骑车迅速逃离现场,两个月后落网。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多次容留、介绍多名失足妇女进行非法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次数多、范围广,影响恶劣,已构成情节严重,于1日上午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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