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展) 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30余天的不懈努力,调裁结合,处理了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为241名职工挽回了180余万元工资损失。10月30日,四位职工代表依照仲裁调解书的约定,拿到了该案的首笔过付款。 据了解,这241名职工在某厂打工,但是公司法人因为经济原因被公安机关逮捕,工厂于5月13日停产,职工的工资被拖欠。该厂职工诉诸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称要公司支付4、5、6三个月的工资。但是工厂于5月13日停产,不存在拖欠6月份工资一说。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当前用工形势,多措并举,妥善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经过3名仲裁员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向。公司支付241名职工180余万元的工资。 仲裁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制作调解书,双方签署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持下进行了兑付。对此案的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现在公司法人已被公安机关放出,工厂恢复了生产,部分工人已经回工厂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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