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罗静 通讯员 孙国明) 29日,高青县交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一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客运车。被查处的客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 29日上午11点左右,一辆滨州—邹平的客运车辆行至北唐路花沟段时,高青县交通稽查大队三中队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核定线路为滨州-邹平(由广青路行至庆淄路到邹平),其实际行驶线路为广青路-黄河路-北唐路-李中路-庆淄路。黄河路、北唐路和李中路不在该车的规定行驶路线范围内,该车为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被罚款1000元。 据了解,高青县稽查大队今年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已达20余辆。由于客运车辆是定站点、定班线、定时间运行,如果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就会逃避了管理部门的正常安全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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